甘肃测绘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甘肃测绘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
为了提高应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增强测绘专项保障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时效性,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鉴于测绘保障在省政府处理应急中的特殊作用,测绘应急管理注重常备,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在应急响应同时开展工作,直接进入应急状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组成,局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
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制定处置及快速保障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组织落实应急事项,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平时负责与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的业务联系,承担日常事务办理。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办公室人员全部到位,再按工作需要抽调充实人员。
(二)局应急办公室接到省政府应急通知或局属单位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或启动预案的建议。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局属单位可直接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预警管理,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发生水灾、火灾、地震、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省政府启动了Ⅰ级综合预警,需要及时提供测绘保障的。
Ⅱ级:发生以上重大事件,省政府启动了Ⅱ级综合预警,需要及时提供测绘保障的。
Ⅲ级:局部发生重大事件,省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了专项预警,需要测绘及时配合保障的。
Ⅳ级:局属单位发生影响稳定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及疫情、案情灾害及隐患处理;测绘生产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具有财产、设备重大隐患,或发生测绘成果泄密,或发生严重测绘违法案件,发生测绘涉密信息重大威胁,本单位范围不能处置,需要全局动员及时处置的。
(四)应急预案启动。Ⅰ级、Ⅱ级应急,根据省政府确定启动的预警等级,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同等级响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测绘保障工作,主动与省政府应急部门保持联系,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随时报告应急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的专项预警及要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响应,组织应急处置测绘保障工作。
Ⅳ级内部事项应急,责任单位在2小时内电话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确认需报送书面报告的24小时内补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启动预案。
(五)应急保障系统。根据常备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人、财、物的分工和储备,加强信息保障、物资保障、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预案实施管理
(一)各单位报告、办理有关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首先应确认其来源及真实性,核准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等相关要素,及时报告,迅速处置,积极跟踪进展情况,并深入分析对测绘工作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快速反应的具体任务要求落实。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形成快速反应的合力。
(三)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须在接报后立即就位,不能即时到达时,通过电话请假。领导出差的,指定临时授权代理人员,并在最短时间内到位。涉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人员正在休假期的,接到通知后立即取消休假,按要求时间到位。
(四)发生Ⅰ、Ⅱ级事件时,应主动与国家测绘局或地方有关部门联系,积极采取措施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五)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通讯条件,全面提高测绘系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测绘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六)办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涉密信息。
三、应急测绘保障队伍
(一)为了应对应急测绘保障事项,局组建应急测绘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队伍平时建制归属测绘工程院,在常备原则下参加正常测绘工作,安排平时任务时考虑承担应急测绘的特殊责任,不承担跨省区、远距离测绘项目,保证及时集结快速反应投入应急测绘。
(二)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完成从快速集结、突击进入现场、开展应急测绘到提交成果全过程模拟,检验应急测绘组织、人员到位,装备适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应急测绘队伍建设。相关费用由局专项安排。
(三)应急装备及平时检验。依据应急常备队伍分工,制定应急装备的配备方案,配齐配足应急所需装备,督促做好设备管理工作,保证性能良好。应急储备物资存放在便于应急配用的区域。
(四)应急保障先遣队伍。在遇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同时,立即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到,配合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紧急赶赴事发现场,展开测绘保障工作。
(五)应急保障后援队伍。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任务及时调动现场测绘保障后援梯队,按需要开展保障工作,直至全部基础测绘队伍序列分步到位,保障测绘和地理信息需求。
四、测绘成果应急保障
(一)提供应急测绘成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及时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种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应当与所需一致,各种相关资料应当一致;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
(二)省委、省政府应急所需测绘成果,应派专人及时送达,必要时派员现场标绘。
(三)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申请人,应当是应对突发事件并符合申请成果资料有关规定的单位。
(四)申请简化程序。应急测绘成果申请可现场、电话或传真向局应急办公室提出,以便准备资料,提取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应急申请材料预约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所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
(五)测绘成果应急提供的审批和管理按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局受理后当日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申请的审核与批复,并及时通知测绘成果使用单位领取所需基础测绘成果,条件具备的尽可能当场审核批复。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时所需的基础测绘成果。
基础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需求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予以说明,并提出有关应急解决建议。
(六)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时,省测绘局依法无偿调用所缺的基础测绘成果,积极办理转申请国家资料或请部队协助、请行业单位或市州测绘部门支持事项。
(七)获得成果使用许可的使用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省测绘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齐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手续。
(八)被许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并向省测绘局反馈测绘成果应急服务的效用信息。
因应对突发事件调用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另作他用。存档或销毁应按保密成果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省测绘局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内部紧急突发事件应对
(一)应对原则
快速反应原则:事故处置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迅速报警,单位领导要立即到达事故地点。
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指挥原则: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办公区、生活区发生重大火灾、水灾、雪灾、雷电、天然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由事发单位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抢救测绘资料和公共财产,立即疏散职工。
(三)出现重大计算机网络崩溃,网络管理人员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动员本部门技术骨干分析、查找故障原因,负责技术的领导应到场指导,确保数据保密和安全,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四)局、院发生群体性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局面,保证财产、信息安全,稳定参与人员情绪。局、院领导尽快到达现场开展疏导工作,进行处置。
(五)测区开展外业测量时发生人身、设备、涉密资料安全等重大野外安全生产事故,在开展自救互救同时,采取一切手段报警求援,争取后方有效营救。
六、应急解除
(一)Ⅰ、Ⅱ、Ⅲ级预警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解除应急,Ⅳ级预警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基本恢复正常秩序,局应急办公室通知应急解除。
(二)应急工作结束后,抓紧做好应急事项的有关善后工作,完成应急工作总结。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后果、财产损失;预防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三)根据事件引发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七、法律责任
(一)对玩忽职守、推诿、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强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应急工作对在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无故拒绝承担有关工作或延误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审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擅自将所申请基础测绘成果另作他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 则
本预案由省测绘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