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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甘肃地勘、测绘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原地质矿产部《地质勘查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办法和人事部、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地勘、测绘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二、地勘专业可分为: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矿)专业,水文水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简称物探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专业,探矿工程(简称探工)专业,地质实验测试(简称地质实验)专业等六个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制印、地理信息工程七个分支专业。

三、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地勘、测绘行业从事上述各专业的生产、科研、开发及技术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度考核要求

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或符合规定放宽条件。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达十五年以上。

2、获得以下学历,可确定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

3、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甘职改组【1996】21号执行。

五、获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省职改办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B级水平(理工、综合类,下同);县级(含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达C级水平,或符合我省规定的免试、放宽条件。

(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合格标准,或符合我省规定的免试、放宽条件。

分则(一)略

分则(二)

十二、测绘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

①较全面地掌握测绘各分支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

②能较熟练地掌握本分支专业的技术方法和操作技能;

③了解国家测绘法规和与其相配套的地方法规;

④掌握本分支专业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有参加地、市级测绘科研项目或测绘工程技术设计项目或测绘生产项目的经历;

②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分支专业科研、技术设计或生产实施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

③熟悉本分支专业仪器操作规程,熟练操作所从事的本分支专业的仪器设备,有排除仪器设备故障的经历;

④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地、厅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并在项目中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实际参加了报告中部分章节或专题报告的编写。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并负责编写项目中的专题报告。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地、市级测绘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小型项目。

④作为项目的负责人,主持或组织完成两项以上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工作细则,参加过项目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⑤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加过一项以上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划、技术规程的编写,并付诸实施。

⑥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两项以上开发和推广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工作,包括制定推广、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过工作实践和总结报告的编写。

⑦担任作业组长或中队长两年以上,组织完成了一定数量规模的测绘工程项目任务。

3.业绩与成果

(1)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一项: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获得过地、厅级以上奖励;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组织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或地、市级成果奖励;

③主笔完成专题研究,专项技术报告和小型报告二份以上;

④主持或组织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测绘科技、工程项目两项以上,经测绘主管部门审定,质量达良级以上;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测绘科技项目获得专利并在生产中取得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⑥负责或主要参加的测绘科技项目被地、市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两项以上;

⑦负责或主要参加的开发推广的两项以上科技成果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2)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完成下列论文、专著或技术报告之一:

①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测绘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③在地、市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④撰写的测绘技术报告经地、市以上的部门(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鉴定,具有一定水平和使用价值,不少于两篇。

附  则

十三、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和课题包括省、部和本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十四、有关概念的解释说明

1.勘查项目的全过程:系指从调查立项、工作设计、项目实施、数据采集(成图)综合分析到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2.项目:指勘查、科研、综合研究、开发、推广、市场合同等类型。

3.主持人:指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大型项目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为前2名)。

4.主要技术骨干、主要完成人、主要参加者:指各专业负责施工、合同项目中副经理,小型项目经理、专项方法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主持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报告编写的参加者(原则上为前3名)。

5.部、省级:指国家各部委或副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及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建设厅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6.地、厅级:指全省市(州、地)计委、经贸委、科委、建委;厅级指省国土资源厅等业务主管部门。

7.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之前后,由原省地矿局、地矿部甘肃地勘局、省地勘局、省有色地质局、省测绘局验收鉴定的项目成果级别等同于地厅级。

十五、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可按省职改办现行政策执行。

十六、本办法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十七、本办法由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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